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23日施行 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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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