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合一”审理假冒世界五百强商标案

江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14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世界五百强公司强生和宝洁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这是这家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的试点法院首次运用刑事、民事、行政 三审合一 的方式审理相关案件。 该案被告为一名外贸公司业务员,他在接到智利客户要求按样生产强生公司注册商标

  江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14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世界五百强公司强生和宝洁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这是这家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的试点法院首次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方式审理相关案件。

  该案被告为一名外贸公司业务员,他在接到智利客户要求按样生产强生公司注册商标“REACH”和宝洁公司“Oral-B”的牙刷并附样品实物照片后,在明知“REACH”和“Oral-B”是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审核客户是否具备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的合法的权利证明证书,也未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此事,随后即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了牙刷出口销售合同。

 

  双方最终确定向外方销售商标为“REACH”的牙刷480000支、商标为“Oral-B”的牙刷600000支,总计1080000支,价值74100美元(折合人民币529852.05元)。在组织生产后,于2008年2月26日在上海海关申报出口时被查获。

  据悉,对于知识产权案件,我国法院目前的审判体制是“三审分立”,即案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部分由知识产权庭审理,而与案件相关的刑事或行政争议,则由其他审判庭审理。“三审分立”体制的最大问题在于,裁判标准不一,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法院“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确定要“探索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审判庭”。

  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是要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这有利于审判资源整合,统一执法尺度,从而对知识产权进行“立体化”保护。

  该假冒商标案14日经过庭审已查清事实,将择日宣判。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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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