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涂料有限公司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办律师:李松律师

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中小企业认为能接到订单已是非常不易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迫于对方压力不敢主张自己应有权利,使自己在合同履行时处于弱势,至于最后连合同款都无法收回。敝事务所主办中小企业维权的律师以其精深的专业知识,独特的办案技巧,力挽狂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客户中赢得了较佳口碑。

一、 案情简介

北京××涂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小型涂料生产企业在于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承揽合同时,出于房地产公司的压力,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完结后结算工程款,工程是否完结适用房地产公司内部标准”。就在该涂料公司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工作,要求房地产公司进行工程验收并结算工程款时,该房地产公司却以“按公司内部规定该工程未完结拒绝结算工程款”致使涂料公司在工程结束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未能得到工程款。

二、律师点评

该案是一个典型的一方借助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另一方签订含有显示公平内容的合同,并且该房地产公司在涂料公司交工后即将此楼房交付业主入住,这本身就是对工程质量的认可,该案的难点就在于双方合同中约定“工程完结标准”性质的界定,如何才能说服法官将其定性为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性质。

我所律师在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后,在法庭上运用巧妙的盘问技巧和合理的举证顺序当庭驳斥了对方的诡辩。

三、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最后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房地产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十三万两千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至此本案以原告的全面获胜而结束,我所律师也成功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注:本栏目所载案例均为本所律师办理,刊登前已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未经本所和相关客户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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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