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不适应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来说还有很多不适应的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给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观念障碍; 二是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体系分散,多头管理; 三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还远不能对犯罪分子起到足

  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来说还有很多不适应的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给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观念障碍;

  二是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体系分散,多头管理;

  三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还远不能对犯罪分子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四是现行法律中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款已经不能满足打击犯罪的需要;

  五是知识产权执法手段严重不足;

  六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使得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失去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环境保障。譬如,在司法保护方面,可以增加新的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在行政执法保护方面,应该赋予执法机构和人员以相应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在执法机制方面,宜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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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解答